三只耳朵
衙門有個書寫員,寫字老出差錯。
有次抄寫花名冊,把陳字耳朵偏旁寫到右邊,縣官發現后責打他20大板。
吃了苦頭后,他認為凡是耳朵偏旁寫在左邊。
寫鄭字時,便把耳朵偏旁寫到左邊去。
結果又挨了20大板。
不久,有個姓聶(聶的繁體字)的人請他寫狀子。
他嚇得連連搖手道:不行,不行。
我為了兩只耳朵,統共給打了40大板;倘若給我這位三只耳朵的老兄寫字,豈非要被活活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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