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吐溫的掙錢術
有一次,別人問馬克·吐溫,是否記得他第一次是怎樣掙到錢的。
他想了很久,然后說:對,我還記得很清楚,那是我在小學讀書的時候。
那時,小學生們都不尊重自己的老師,而且不愛惜學校的財產,經常弄壞桌椅。
于是我們學校就訂出一條規則,凡是有哪個學生用鉛筆或小刀弄壞了桌椅,那么他就將在全校學生面前受到挨打處分,或者罰款伍元。
一天,我弄壞了我的書桌,只好對父親說,我犯了校規,要么罰伍元,要么在全校學生面前受到挨打處分。
父親說當著全校學生的面挨打真是大丟我家的丑了,他答應給我五塊錢,讓我交給學校。
但是在給我這五塊錢之前,他把我帶到樓上,狠狠揍了我一頓。
我想,我既然已經挨過一頓打,于是決定當著全校學生的面再挨一頓,以便把那五塊錢保存下來。
我真的這樣做了,這就是我第一次掙到的錢。
提示:【 方向鍵 ( ← )上一篇 】【 方向鍵 ( → )下一篇 】
上一篇:
“室內國家”
上一篇
下一篇:
科學的驗證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