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來覆去
林肯當律師時,一次作為被告的辯護律師出庭。
原告律師在法庭上把一個簡單的論據(jù)翻來覆去地陳述了兩個多小時,講得聽眾都不耐煩了。
好不容易才輪到林肯上臺替被告辯護。
他走上講臺,先把外衣脫下放在桌上,然后拿起玻璃杯喝了兩口水;接著重新穿上外衣,然后又喝水。
再脫外衣。
這樣反反復復了五六次,逗得法庭上的聽眾笑得前俯后仰。
林肯一言不發(fā),在笑聲過后才開始他的辯護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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