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司法笑話
科恩去找律師:博士先生,您看,格林這個無賴都寫了些什么?
說我該還他2000銀幣,否則就要控告我,我敢發誓,我這一輩子從未從他手里拿到過2000銀幣! 那么事情就非常簡單了秘書小姐,請錄下我的話由于我從來未從您手里得到過這樣一筆借款,因此對您的起訴不予理睬 哎呀,博士先生,錯啦,完全錯啦!您是在哪里學的法律?
秘書小姐,您這樣寫:在我早已還清您2000銀幣之后,對您的控告我不予理睬’ 科恩先生!您剛才說您敢發誓從未從他手里借過錢! 那么,我得到過嗎?
那您為什么要寫上您已經還掉了?
博士先生,您瞧:如果我照您所說的那樣寫,那么最后他就能舉出兩個證人來證明他給過錢而照我的意思寫,那么證人就必須由我來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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