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錯名
村民吳歸明因為與鄰居糾紛,寫了一張訴訟狀告到鎮司法所長手里。
司法所長見訴訟狀上有起訴人吳歸明年四十歲的字樣,拍著桌子大怒說:這個大膽的吳歸,不寫今年三十九歲,偏寫明年四十歲! 這件事傳揚開來,成了笑話。
從此。
司法所長念人名時,再不敢念兩個字了。
有一次,司法所長給全所人員念文件,文件上有王明先左后右的句子,他讀成了王明先,左后右,讀后大發感慨:這個王明先,真是投機分子,左后右三個方位他都占了,就是不知道向前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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