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今天起施行
由金融監管總局制定的《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今天(18日)起正式施行,新規在規范消費金融公司運營的同時,突出強化了對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金融監管總局批準設立,專門為居民個人提供小額消費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除了房貸和汽車貸款,我們的日常消費,它大部分都可以支持。 《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提高了公司的準入門檻,明確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不能低于50%,并從多方面強化了公司治理,引導消費金融公司更加專注于支持居民消費。 招聯首席研究員 董希淼:新規特別強調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要求壓降成本、讓利客戶,推動消費貸款利率逐步下行;在催收方面,加強對合作催收機構的管理。通過新規的實施,消費金融公司將能夠更準確地定位、更規范地經營,發揮作為消費信貸專營機構的優勢,為新市民等群體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 我國從2009年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目前共有消費金融公司31家,多數由商業銀行為主發起設立。截至去年底,31家消費金融公司貸款余額超過1.1萬億元,服務新市民等客戶超過3.7億人次。更多精彩資訊請在應用市場下載“央廣網”客戶端。歡迎提供新聞線索,24小時報料熱線400-800-0088;消費者也可通過央廣網“啄木鳥消費者投訴平臺”線上投訴。版權聲明:本文章版權歸屬央廣網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轉載請聯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創的行為我們將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