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熱點問題匯編(四)
1.問:我單位購買了二手房,什么時候開始計征房產稅?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規定:二、關于確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二)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2.問:我們公司租入土地,是否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二、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15號第四條規定,關于納稅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稅〔2006〕56號)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來源:武義縣人民政府網站)